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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信访局知识问答专栏
最新问题
检举控告信件如何受理?
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群众可通过写信反映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直接向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问题更加方便快捷。 温馨提示: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信访局
2025-03-20
涉法涉诉信件如何受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群众可通过写信反映涉法涉诉类问题。直接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处理问题会更加方便快捷。 温馨提示:目前全省各级来访接待大厅均设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各级党委政府也专门设有特设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涉法涉诉问题投诉请向以上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咨询后,再向有关政法部门写信投诉,可减少周转环节,有利于问题处理解决。
省信访局
2025-03-18
群众都可以向谁写信?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群众可根据个人反映的具体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向有关机关、单位直接写信反映问题。 温馨提示:2014年3月1日,陕西省正式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界群众,向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及其领导同志,通过邮寄平信的方式,反映信访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时,只要在国家标准信封“粘贴邮票处”标注“人民来信”字样,邮政工作人员就会免费寄送。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将信件寄给有权处理涉及该信访问题的有关机关、单位或领导,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问题。建议不要一信多投,也不要投寄到不属于其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机关、单位。
省信访局
2025-03-12
群众来信可以反映哪些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写信内容包括陈述事项,提出个人信访诉求;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检举控告违法违纪行为;其他需要通过写信反映的内容。 温馨提示:请勿单纯邮寄报纸、杂志、广告宣传页、个人艺术作品等无效信件;请勿在信件中夹带钱款、证件、汇款单等与信件内容无关的物品;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不妄议时事政事国事。
省信访局
2025-03-10
对信访人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信访局
2025-03-08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省信访局
2025-03-05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或责任人何种情形下会被严肃处理?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省信访局
2025-03-05
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 如何处理信访事项?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省信访局
2025-03-03
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有何救助渠道?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省信访局
2025-02-27
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省信访局
202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