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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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信访局知识问答专栏
最新问题
信访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省信访局
2025-03-27
信访工作的定位是什么?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省信访局
2025-03-27
群众写信内容和格式有哪些规定?
群众写信内容和格式有哪些规定?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温馨提示: (一)书写工整、字迹清楚,有条件的最好打印,便于准确阅读; (二)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语言表达要简明扼要,提倡一信一事,便于尽快理清信访事项,准确转交责任单位; (三)写清楚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便于核实情况及反馈结果,也便于手机接收短信息,及时了解办理过程、处理意见等信息,方便上网查询并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有违反,是要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的。
省信访局
2025-03-21
检举控告信件如何受理?
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群众可通过写信反映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直接向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问题更加方便快捷。 温馨提示: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信访局
2025-03-20
涉法涉诉信件如何受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群众可通过写信反映涉法涉诉类问题。直接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处理问题会更加方便快捷。 温馨提示:目前全省各级来访接待大厅均设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各级党委政府也专门设有特设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涉法涉诉问题投诉请向以上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咨询后,再向有关政法部门写信投诉,可减少周转环节,有利于问题处理解决。
省信访局
2025-03-18
群众都可以向谁写信?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群众可根据个人反映的具体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向有关机关、单位直接写信反映问题。 温馨提示:2014年3月1日,陕西省正式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界群众,向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及其领导同志,通过邮寄平信的方式,反映信访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时,只要在国家标准信封“粘贴邮票处”标注“人民来信”字样,邮政工作人员就会免费寄送。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将信件寄给有权处理涉及该信访问题的有关机关、单位或领导,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问题。建议不要一信多投,也不要投寄到不属于其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机关、单位。
省信访局
2025-03-12
群众来信可以反映哪些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写信内容包括陈述事项,提出个人信访诉求;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检举控告违法违纪行为;其他需要通过写信反映的内容。 温馨提示:请勿单纯邮寄报纸、杂志、广告宣传页、个人艺术作品等无效信件;请勿在信件中夹带钱款、证件、汇款单等与信件内容无关的物品;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不妄议时事政事国事。
省信访局
2025-03-10
对信访人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信访局
2025-03-08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省信访局
2025-03-05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或责任人何种情形下会被严肃处理?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省信访局
202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