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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09时07分信息来源:陕西省信访局门户网站

各处(室)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请各支部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支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要联系实际查摆问题,要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客观公正作出评定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在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及时将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中共陕西省信访局机关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