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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信访事项适用人民调解处理?
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规定,对于下列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可以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 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省信访局
2025-05-12
如何处理党员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省信访局
2025-05-07
为什么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省信访局
2025-04-30
什么是“两个不再受理”?
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映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省信访局
2025-04-29
什么是“三个不予受理”?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单位走访提出申诉求决类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属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辖,已经、正在和应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省信访局
2025-04-29
政策知识库
哪些信访事项适用人民调解处理?
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规定,对于下列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可以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省信访局 2025-05-12
如何处理党员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
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规定,对于下列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可以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省信访局 2025-05-07
为什么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
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规定,对于下列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可以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省信访局 2025-04-30
什么是“两个不再受理”?
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规定,对于下列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可以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省信访局 2025-04-29
什么是“三个不予受理”?
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规定,对于下列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可以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省信访局 2025-04-29
什么是行政三级办理?
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规定,对于下列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可以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省信访局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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