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持续推进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08028324/2023-000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信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1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持续推进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持续推进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3-11-01 1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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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党支部:

现将《关于持续推进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处(室)党支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通知》要求,在职党员要在常住地社区报到,亮明党员身份,服从社区安排,发挥个人特长,在职党员干部报到率国庆前应达到50%以上,2024年起稳定在80%左右。机关纪委要跟进监督,每年最少抽查走访2个以上社区,了解工作情况,听取社区意见。

请各处(室)党支部分别于10月8和2月29日前将党员干部在社区报到名单报局机关党委。


 

       中共陕西省信访局机关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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