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廉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09时40分信息来源:陕西省信访局网站

各处(室)、机关党委、信访信息宣传中心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及时开展节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廉政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严格遵守《陕西省信访局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防控要求,高度警惕疫情反弹风险。

二、严守各项规定。遵守廉政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收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问题的发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时报送处室工作人员健康、病假、是否接触境外回国人员等情况;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尽量选择非实地、分时错峰等方式祭扫。

三、严格责任追究。清明节期间,凡被上级通报或局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节后,各支部认真填写《清明节假期廉洁过节情况统计表》,并于4月8日前向机关纪委报备。

 


中共陕西省信访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