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访局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陕信发〔2015〕17号
根据《会计法》、《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局会议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议预算
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各处室于每年8月根据处室工作计划制定第二年度会议计划,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将各处室第二年度会议经费预算纳入第二年度本部门预算,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会议费一般不能支出。
二、会议前审批
二类会议:局召开的每年度全省性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不超过28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三类会议:局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由承办处室提前10个工作日报主要领导审批或局务会研究,审批后将会议通知及会议审批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会议场地及食宿等后勤保障;会期不超过半天;参会人员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四类会议: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由承办处室提前10个工作日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审批后将会议通知及会议审批 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会议场地及食宿等后勤保障;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不超过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四类会议原则上在局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西安地区的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
三、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报销支付
(一)会议经费开支范围。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会议统一组织的现场观摩、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文件印刷费等。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由本单位报销。
(二)会议经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 计 |
二类会议 | 180 | 130 | 110 | 420 |
三、四类会议 | 150 | 120 | 80 | 350 |
(三)会议经费报销。
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会议承办处室办理报销手续,会议经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 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会议承办处室处长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财务室审核原始凭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在承办会议 处室办理报销手续后,会议经费支付由财务室统一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各处室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下列违反规定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1、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会议:2、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的会议;3、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 供高档菜肴、烟酒等;4、会场摆放花草、背景板、制作会标等;5、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与会议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活动;6、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复印 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发放纪念品。
省信访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