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信访局党组 关于印发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陕信党组发〔2016〕8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16时59分信息来源:陕西省信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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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党支部:

    陕西省信访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信访局党组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延安精神和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积极推进信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解决,下大力化解信访积案。

    (二)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始终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中央基准看齐,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

    (三)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同一切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破坏党的纪律和制度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做到政治上忠诚、组织上服从、行动上守纪。

    第二条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一)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项决策上,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遵守“四个服从”,党组决定作出后,要坚决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但只要组织决定没有改变,必须无条件地坚决执行。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请假及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按组织原则、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办事,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严格按规定向党组请示报告。因公因私需离开工作岗位外出的,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未经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批准安排,一律不得受邀出席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参加的社会活动。

    (三)严格落实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其他局级领导相互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支部书记与普通党员相互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不得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发表同党中央、省委决定不一致的言论。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发表署名文章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信谣、不传谣、不传小道消息、不发灰色段子,对一些散布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决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要敢于批评,坚决制止。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党的人事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坚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使用干部,不准私自泄漏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主动接受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和局党员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

做到“九不准”: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不准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因经济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不准用公款吃喝、旅游、相互走访、宴请;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准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基层单位;不准参与任何形式赌博或以赌博方式收受贿赂;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其他活动;不准在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六条  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每一名来访群众,对群众合理诉求应及时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对群众不合理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及时办理好群众来信、网上投诉,主动向省委、省政府领导筛选报送信访件和工作信息,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要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督办化解力度,严格按规定使用信访专项资金。

第七条  严格遵守党的外事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纪委、中组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  团组境外纪律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并加强对因公出国(境)人员遵守外事纪律和工作纪律的教育。因私出国(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

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严格保管使用涉密文件、材料和载体,严格执行涉密文件传阅规定,不准向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内部工作信息,不准在手机上拍发、传送涉密文件图片,不准私自打开、传播未正式作出或公开的决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