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
《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长效机制(试行)》的通知

陕信党组发〔2016〕7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16时59分信息来源:陕西省信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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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党支部:

    陕西省信访局《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长效机制(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信访局党组

            

 

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长效机制(试行)

 

为不断提高我局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现就局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检查验收机制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牵头处室:由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配合,每年结合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年度党员干部管理教育要求,制订全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或专题教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重点、时间、要求等。各处室根据局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或专题教育学习计划,制订本处室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

2、组织方式及责任人:以处室为单位集中组织实施,责任人为各处(室)处长(主任)。需全局集中上大课或组织专题辅导时,由局办公室或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实施,责任人为局办公室主任或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时间规定

每周五下午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主要内容:①组织政治理论或专题教育学习讨论;②组织业务知识学习或工作总结讲评。

三、检查方式

1、评比检查。由局办公室或机关党委牵头,抽调部分党员干部,采取处级干部学习笔记全查、普通党员干部学习笔记抽查的方式,对年度政治理论学习或专题教育内容落实情况进行评比检查,每年组织1至2次。

2、跟进检查。由局办公室或局机关党委牵头,抽调部分党员干部,结合每年检查各处室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对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至少组织1次检查。重点是“三查”,即:查学习计划是否制订、查学习内容是否落实、查学习效果是否明显。

3、理论测试。由局办公室或局机关党委牵头,每年结合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内容,至少组织1次理论测试,检验学习效果。

评比检查、跟进检查、理论测试等内容均列入各处室党建工作评分内容,具体分值由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依年度政治理论教育内容和党建重点工作安排确定。

四、要求

1、分管局领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带头学好政治理论,分别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讨论,督促分管处室把理论学习与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结合起来,以学促干,努力提升信访业务工作水平。

2、各处室要结合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开展好个人自学,处长(主任)每季度要对党员干部自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并在个人自学基础上,抓好集中学习研讨。

3、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要积极配合各处室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检查督促,掌握学习进度,收集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检查验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