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
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18时25分信息来源:陕西省信访局网站

各处(室)党支部: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廉洁过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纪律教育,严明纪律要求。“中秋”、“国庆”节前,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深对廉洁自律“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要求的理解,进一步熟悉“六大纪律”处分规定,牢记局“五严禁、五不准”,明规于心,知止于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自觉抵制“节日腐败”,带头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抓早抓小。各分管局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于担当,工作抓早抓小,及早入手,指导分管处(室)主动查找廉洁过节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要坚决杜绝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违规接受基层单位赠送月饼和公款吃喝,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执纪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中秋”、“国庆”节放假期间,由当日值班局领导负责对值班人员、车辆管理情况的检查。值班车辆动用必须严格程序,报值班局领导审批。节日期间,各处(室)党员干部若被上级通报或局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按《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各处(室)党支部书记节后要及时了解本处室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情况,按要求填写《2016年“中秋”、“国庆”假期廉洁过节情况统计表》,于10月12日17时前报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共陕西省信访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抄  抄送: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局长、副局长,督查专员、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