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信访局党组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信党组发【2015】8号
关于加强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现就加强廉政谈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强调廉政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一种政治责任,是必须严格遵循的道德水准和法纪底线。要突出强调三种责 任。一是要强调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责任。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树立领导威信,起好以上率上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强调履行主体责任。切 实抓好职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三是要强调创建廉政文化活动的责任。积极营造勤奋敬业、崇廉斥贪、勤廉兼优的清风正气。
(二)进行警示提醒。要把警示提醒作为重要内容,深刻剖析本单位、分管处室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分析原 因,总结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真正从思想深处解决认识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作为不可触摸的 “高压线”,作为时刻规范从政行为的根本准则。特别是在传统节日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局机关“五严禁、五不准”规定。
(三)指出廉政风险。对如何进一步排查和防范廉政风险点,谈话者要提思路、教方法,引导新任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把握风险排查和防范责任等关键环节,发挥好警示提醒、制度约束、监督防范三个重要功效。
(四)强化制度意识。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就是毫不含糊地强调要敬畏制度、遵守制度,坚持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遵从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明确具体要求。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教育,加强警示教育。二是要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三是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勇气和信心。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监督,要把组织监 督、群众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爱护、关心和帮助,自觉接受监督。四是积极整改。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主动整改,积极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新形象。
(六)进行廉政承诺。廉政承诺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必须保证做到的具体事项,具有强化廉政意识、明确廉政责任、坚持廉洁从政、规范权力运行等重要作用。可结合“签字背书”制度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完善廉政承诺。
二、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要求拟任党员领导干部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要求。
(二)要求拟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理论政治学习,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抓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
(三)要求拟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管好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利和影响谋取私利。
(四)提醒拟任党员领导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中,要以身作则,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属不能违反的事情,自己首先不能违反,对自己要求严格,对下属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五)反馈群众对拟任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应加以克服和认真整改。
三、谈话形式
(一)集体廉政谈话
根据阶段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情况及具体要求,局党组书记每年要与班子成员及其他局级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进行1次集体廉政谈话。
分管局级领导每年要与分管处室的所有干部进行1次集体廉政谈话,警示提醒。
各处室处长(主任)每年与本处室所有干部职工进行1次集体廉政谈话。
(二)个别廉政谈话
个别廉政谈话是“一对一”的谈话,由局党组书记负责,针对问题苗头,与局级领导、各处室负责人之间进行“一对一”交流,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出廉政要求。谈话人可主动到谈话对象的办公进行。
分管局级领导负责与分管处室的党员干部、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与本处室党员干部进行“一对一”谈话,督促党员干部自觉落实廉洁自律规定。
(三)经常性廉政谈话
由分管局级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对关键岗位从事关键业务的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警示提醒谈话,提出廉洁从业具体建议和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谈话。
(四)诫勉(提醒)谈话
由局党组书记或由局党组书记指定一名分管局级领导负责,对有群众反映或出现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提醒)谈话,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告诫其注意或改正,防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谈话宜以个别方式进行。
四、廉政谈话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及在职廉政谈话,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主
体责任,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规范权力运行的一项重要的常态化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认识到廉
洁谈话的重要意义,扎实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廉政谈话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采取分管局级领导干部牵头、各处室党支部书记配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局党组要求适时介入。分管局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向局党组提出谈话建议及相关事宜。
(三)形成长效机制。廉政谈话要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有计划开展,常抓不懈。
(四)建立廉政谈话记录本。认真记录谈话内容,并对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及时回复。集体谈话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个别廉政谈话、经常性廉政谈话、诫勉(提醒)谈话时,由谈话人及被谈话人个人主动做好记录。
中共陕西省信访局党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