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陕西省信访局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陕西省信访局2014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为局本级,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局机关包括8个内设机构、1个机关党委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度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事业编制13人。
2、基本职能。
(1)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陕西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中、省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市(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承担办理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陕西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来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综合协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省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省内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全省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8)负责全省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014年度主要工作。
(1)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了信访渠道。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认真落实接访制度,严格规范接访程序,依法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期限内认真登记、受理、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及时明确答复信访人。对上级网上转送的来信、来访及投诉事项,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办理质量并按规定内容逐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实行“阳光信访”,对网上投诉受理信访事项,严格办理程序,努力实现“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不断提高信访事项的回复率、化解率和满意率,减少群众信访和行政成本。
(2)进一步推动解决了信访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信访问题,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加大化解力度,切实增强督查督办的权威和实效。
(3)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县(区)、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力量和信息网络的作用,发展壮大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力量,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老党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越级上访。
(4)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秩序。不断加大建设“法制信访”宣传力度,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自觉依法主张权利、抵制各种违法行为。自觉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实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维护司法权威。
(5)进一步落实了信访工作责任。围绕打造“责任信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定期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完善考核办法,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强度系数考核,把主要精力引导到加强基层基础、抓好源头预防,正确引导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信访问题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有效行使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积极提出完善政策、努力改进工作、强化责任追究的建议。
(6)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信访干部的教育,不断增强信访干部群众观念,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恪守政治纪律;加大培训力度,采取专门培训、岗位练兵、业务讲评、挂职锻炼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提高广大信访干部处理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014年度部门收支总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补充资料: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6 辆。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4年度公务接待累计 9 批次 ,公务接待累计 87 人。
三、陕西省信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478.5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5.41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0.8万元,为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62.3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2478.5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34.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5.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87万元。
(2)项目支出1017.8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驻京信访处项目299.43万元,联席会议项目110万元,省政府群众来访联合接待大厅管理维护项目70万元,信访调研及信访案件查办处置专项37.55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65万元,其他信访事务支出435.86万元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326.38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33万元,项目支出1017.84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2.1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79.9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信访事务922.84万元,事业运行13.7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5.3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5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0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3.53万元,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6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26万元,公务接待费8.46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106.67万元,下降51%。“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约法三章”有关要求,我局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省区之间业务交流往来明显减少,规范支出更加节约从简。会议费28.02万元,培训费12.63万元。
1、201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下降9.71万元。
2、201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26万元,201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2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信访调研、检查、督导等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油费、停车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下降41.12万元,下降31%。
3、2014年度公务接待费8.4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有关部门开展信访工作调研、检查、督导,与兄弟省市进行业务工作交流所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以及我局驻京信访处日常公务接待支出。2014年度公务接待费较上年下降55.84万元,下降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