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陕西省信访局概况
1、陕西省信访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陕西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中、省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市(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承担办理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陕西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来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综合协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省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省内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市县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负责全省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8)负责全省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陕西省信访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陕西省信访局2013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为局本级,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下设10个机关行政处室和1个处级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度编制共93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13人。
二、陕西省信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补充资料: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3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2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3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3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61批次,公务接待累计1284人。
三、陕西省信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289.94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0.10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0.20万元,为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49.6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2289.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93.3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6.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03万元。
(2)项目支出1034.2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驻京信访处项目236.14万元,联席会议项目117.11万元,省政府群众来访联合接待大厅管理维护项目82.96万元,信访调研及信访案件查办处置专项46.37万元,其他信访事务支出551.64万元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162.34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38万元,项目支出1034.2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7.6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98万元,信访事务2084.49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0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1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3.9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7.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9.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38万元,公务接待费64.3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9.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访考察培训活动的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2.96万元,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4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信访调研、检查、督导等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油费、停车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64.3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有关部门开展信访工作调研、检查、督导,与兄弟省市进行业务工作交流所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以及我局驻京信访处日常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