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未申请复查复核视为办理终结
省信访局党组专题研究复查复核工作强调发挥纠错功能促程序规范实体到位
复查、复核是信访事项办理的重要一环,是打通法治化“路线图”的关键,也是当前信访工作的一个难点。如何高质效办理复查复核案件,发挥监督纠错、化解矛盾功能,切实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7月9日,省信访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复查复核工作措施。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信访部门要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推动做实做细复查复核工作,促进提升行政三级办理实效,确保群众的每一个诉求有人管、依法办。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不少没有申请复查、复核,而是进行重复访、越级访。”会议强调,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复查复核维护权益。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30天内依法提出复查申请;对复查意见不服的,30天内提出复核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行政三级办理终结,信访人反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各级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严格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坚决防止走程序走过场、‘为终结而终结’。”会议要求,复查复核要做实。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原则上需当面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听取原承办单位意见,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咨询专家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推动信访问题“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发挥复查复核纠错作用,让群众在每一个信访事项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会议强调,复查复核要敢于纠错。复查复核本质上就是一道纠错程序。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不准确、结论不明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形,依法撤销、变更或者退回重新办理。
据悉,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已印发《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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